最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要求
廣州金川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對于醫院污水的治理具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對新建醫院污水治理項目或現有醫院污水技改項目提供技術咨詢、工程設計、設備制造、施工安裝、調試培訓和驗收交鑰匙等一條龍的總承包服務。
根據醫院的床位規模、處理水量和相關的地形條件,我公司為用戶量身定做最適合該院情況的工程設計方案,并提供成套處理設備,或整個工程承包(含土建工程)。污水經處理后,確保達到國家針對醫療機構最新頒布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于2005年7月27日頒布。所有新、擴、改建的醫療機構于2006年1月1日起按該標準實施管理,現有一切醫療機構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達到該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及其排放限值、處理工藝與消毒要求、取樣與監測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GB 18466-2005 不但對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更嚴格,而且對污水處理站的污泥(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和廢氣(支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的安全處置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各類醫療機構中,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執行最嚴格的排放標準,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執行相應排放標準。